详细介绍
品牌 | LOOBO/路博环保 | 产地类别 | 国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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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用领域 | 环保 |
LB-8L真空箱气袋采样器安检
LB-8L真空箱气袋采样器安检
2018年10月26日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六次会议通过,对《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作出如下修改:
(一)将第二十九条中的“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及其委托的环境监察机构"修改为“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及其环境执法机构"。
(二)将第四十条、第五十八条中的“质量监督部门"修改为“市场监督管理部门",“环境保护主管部门"修改为“生态环境主管部门"。
(三)将第五十二条中的“环境保护主管部门"修改为“生态环境主管部门",“质量监督、工商行政管理等有关部门"修改为“市场监督管理等有关部门"。
(四)将第九十八条中的“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及其委托的环境监察机构"修改为“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及其环境执法机构",“环境保护主管部门"修改为“生态环境主管部门"。
(五)将*百零一条、*百零四条中的“出入境检验检疫机构"修改为“海关"。
(六)将*百零三条中的“质量监督、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按照职责"修改为“市场监督管理部门"。
(七)将*百零七条中的“环境保护主管部门"修改为“生态环境主管部门",“质量监督"修改为“市场监督管理"。
(八)将*百一十条中的“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出入境检验检疫机构"修改为“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海关"。
(九)将*百一十四条、*百一十七条中的“环境保护等主管部门"修改为“生态环境等主管部门"。
(十)将第四条、第五条、第八条、第九条、第十一条、第十五条、第二十条、第二十一条、第二十二条、第二十三条、第二十四条、第二十五条、第二十八条、第三十条、第三十一条、第三十八条、第四十九条、第五十条、第五十三条、第五十四条、第五十五条、第五十六条、第七十八条、第八十六条、第八十七条、第八十八条、第九十一条、第九十二条、第九十三条、第九十四条、第九十五条、第九十七条、第九十九条、*百条、*百零五条、*百零八条、*百零九条、*百一十一条、*百一十二条、*百二十条、*百二十二条、*百二十六条中的“环境保护主管部门"修改为“生态环境主管部门"。
走在环保行业的前沿
青岛路博是一家集环保科研、设计、生产、维护、销售和系统集成为一体的综合型优良企业。2003年创立于中国青岛,旗下有路博工业环保、路博室内环保、路博环保仪器、路博环保科技研发中心等,服务网络遍及全国各地。路博人秉承"科学技术是生产力"的重要理念,倡导环境友好型的生产、生活和消费方式。更过详情请联系相关负责人:
LB-8L真空箱气袋采样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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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产品用途:
真空气袋采样器是采用被动采样法采集各种气体样品的专业仪器。特别适用于挥发性有机物的采样。可供环保、卫生、劳动、安检、军事、科研、教育等部门用于各种样气的采集。
二、执行标准:
(HJ 38-2017)固定污染源废气 总烃、甲烷和非甲烷总烃的测定 气相色谱法
(HJ 732-2014) 固定污染源废气 挥发性有机物的采样 气袋法
三、性能特点:
v 体积小,重量轻,携带方便,操作简单;
v 采用真空箱正压排空,负压采集气态样品,采样速度快,实现零交叉污染采样;
v 通过仪器面板上的切换阀即可完成气袋内残余气体的置换及气体采样全过程;
v 气路采用化学惰性材料,保证采集的气态样品没有交叉污染和吸附;
v 内置高性能锂电池,实现交直流两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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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技术指标:
主要参数 | 参数范围 |
采样与排气流量 | 约2L/min |
工作温度 | (-20~+55)℃ |
电池工作时间 | >12h |
工作电源 | 内置高能锂电池组或外置电源适配器DC15V 3A |
适配气袋容积 | A型:(1~4)L; B型:(1~8)L |
取样管 | Φ6×800mm(特殊长度可定制) |
主机尺寸 | (长600×宽158×高75)mm |
主机重量 | 约1kg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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